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社就函〔2025〕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选择免试级别的报考人员和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随机抽查的报考人员。
二、核查材料
报考人员对照考试报名条件及专业对照表,结合本人报考级别(考全科、增报专业、免二科)提供相应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符合报考要求专业的学历证书;
3.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
4.考全科: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免二科:提供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6.增报专业:提供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核查方式
报考人员收到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的短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1.于2025年8月10日17点前将核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gcjlxh_001@163.com。
2.于2025年8月12日至14日期间,携带核查材料至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714室接受现场核查。
四、其他事项
1.相关人员不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2.考后资格核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71-88030596、8195626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