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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考生考后人工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17: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考试院

有关考生: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考生考后人工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

1.“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

2.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

3.有其他存疑情况的。

二、人工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人工核查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各设区市审计局组织开展。

(二)核查时间

请有关考生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日,携带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前往报考所在地核查点进行考后人工核查。

(三)核查方式

现场人工核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需提交委托书。

(四)核查地点

各地核查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人工核查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2023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1份(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初、中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中级或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需提供)。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和要求核查材料如未按规定的核查时间和要求到现场完成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处理,考试成绩作废。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予以处理。

 

附件:1.各地考后人工核查点和联系方式

2.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参考格式)

                      

 


浙江省审计厅人事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