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
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7.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三)报考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
已取得档案馆员资格或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教育的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报考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省档案局,0571-85118865,8511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