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根据《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45号),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取得后学历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获得证书条件。考生必须在当年度通过所有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